全体师生: 为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学生公寓延伸,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升优良学风、建设平安校园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我院党委于2016年4月成立了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并在总队下设置了1栋、6栋、11栋、12栋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所有学生党员基本信息已在“亮身份、践承诺、促学风”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党员入住宿舍已挂牌为“党员示范宿舍”进行建设。同时,对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提出了“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支队伍一个形象”的建设目标,要求每一支先锋队完成“教育、示范、带动、协助”的职责,要求每一名学生党员完成“宣传员、信息员、帮扶员、模范员”的职责。 为全面监督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全体学生党员达到活动要求,根据《艺术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全体师生对艺术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全体学生党员进行广泛监督并积极向我院党委反映、举报,若情况属实,我院党委将严肃处理。 一、监督对象及内容 1.学生公寓党员先锋队工作及活动有不符合艺术学院党委有关要求的表现; 2.全体学生党员在学生公寓学习生活中有不符合合格党员标准的言行,所在宿舍有不符合“党员示范宿舍”标准情况。 二、反映、举报方式 1.电话:0872-2219341(艺术学院学生办) 2.艺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大艺微服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或搜索“大艺微服务”进行关注,有反映、举报可直接在此微信公众号留言) 艺术学院党委 201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