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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学术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2-10-30 00:00| 发布者: caiyun| 查看: 929| 评论: 0

摘要: 各系(室)、中心:根据大理学院艺术学院艺政发3号文件——《关于印发艺术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实施方法的通知》(以下简《实施办法》)的精神,艺术学院启动了首批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并于 ...
各系(室)、中心:

根据大理学院艺术学院艺政发[2012]3号文件——《关于印发艺术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实施方法的通知》(以下简《实施办法》)的精神,艺术学院启动了首批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并于2012年9月5日下发了《艺术学院关于遴选首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经过个人申报,最终有2人申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6人位申报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经2012年10月16日艺术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评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4人,公示期满,现正式确立艺术学院首批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为: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高丽、朱静苑;

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4人:徐傲丹、张云霁、孙聪、肖振萍。

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艺术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两年,从2012年10月22日起算,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及目标见《实施办法》,考核合格者,学科带头人每年资助经费10000元,学术带头人每年资助5000元。

学院希望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应依据《实施办法》的要求,明确个人职责。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以促进艺术学院学科建设为目标,引领学科方向,除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以外,应以所在学科的学位点建设工作为目标,积极工作;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应以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为目标,汇聚学术队伍,了解国内外最新科研情况,明确学术科研方向,除完成教学工作以外,应以提高个人科研水平,促进本领域学术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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